政府約聘僱臨時人員比照勞退新制提撥退休金
相據下面的說法,豆子還是不懂,這些人同樣是交了勞保費,但卻不適用勞動基準法,那繳費的用意為何??!!
配合今年七月勞工退休金(新聞、網站)新制上路,行政院今天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決議七月起,十三萬一千名非依公務人員法制僱用的臨時人員,與兩萬六千名行政院所屬機關的約聘僱人員,將比照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由政府每月提撥百分之六工資作為退休金,估計每年將支出新台幣二十五億元。
為解決長期以來中央與地方非依公務人員法令進用的人事問題,並配合勞退新制(新聞、網站)上路,行政院召開多次跨部會協調,並於今天達成決議,確定政府機關臨時人員與約聘僱人員可採用勞退新制中雇主自願提繳的規定,由政府替這些臨時與約聘僱人員每月提繳百分之六的薪資到退休金帳戶中。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李來希指出,由於這些臨時與約聘僱人員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因此經跨部會討論後決定可比照適用勞退新制,也就是採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可為勞工提繳的方式處理。
李來希表示,臨時人員部份由政府提撥百分之六的薪資到個人帳戶,員工可自願相對提撥百分之六薪資,而約聘僱人員則將與銓敘部協調,將由現行政府提撥百分之三點五、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三點五的規定,從七月起改為政府提撥百分之六,至於員工自行提撥百分之六的部分應強制或自願提繳,仍需進一步討論。
在經費來源方面,李來希說,九十四年七至十二月的提繳金額,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稅基剩餘款支應,九十五年起則編列預算支應。9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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